李富强 余军梅

“早知道会是这样,当初对方别说是要200元,就是要1000元我也给。”日前,身陷囹圄的老刘面对前来提讯的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后悔不已地说。

老刘为何要发出如此感慨呢?因为对于老刘来说,现在不仅仅是赔偿对方几百元修车费的小事,还要面临着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及并处罚金的大事。

今年7月9日中午,50多岁的老刘驾驶一辆摩托车到亲戚家做客,中午吃饭的时候,贪杯的老刘在推杯换盏中连喝了两杯半白酒。下午2时许,哼着小曲回家的老刘行驶至马集镇十字街北500米处,不慎擦碰到了与其相向行驶的轿车。见自己的汽车被蹭坏,李某遂要求老刘拿200块钱修车了事,但老刘认为轿车上的擦痕不是自己碰的,不同意赔偿就报了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老刘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并抽血检验。结果,老刘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8.57mg/100m1。为此,老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送进了看守所。

“我只知道喝酒不能开汽车,不知道不能骑摩托车,我报警是希望交警来处理纠纷的……”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在看守所对老刘进行讯问时,老刘委屈地说。在老刘看来,当初200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却到了这般尴尬的地步,不仅没讨到自认为的公平公正,反而还要面临被判刑的可能。“检察官同志,我家里很穷,前几天才把今年的稻子卖了,希望你们帮帮我,让我早点出去,我还要干农活……”老刘向检察官乞求道。

在提完讯返回单位的路上,想想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刘,对法律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缺失,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为不知而不去追究其责任。因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让老刘在发生交通事故与他人产生纠纷时选择了报警,但结果却让老刘始料不及。就像他所说的那样,并不知晓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却知道酒后不能开汽车。从这个层面上也不同程度地折射出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很多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并不知晓不能开的是哪些车。其实,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柴油车,还包括2轮摩托车,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驾,还包括超载、飙车等行为。如果我们在日常的法律宣传工作中,能够针对不同群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释法,将法律法规中与群众工作、生活十分密切的相关内容宣传得更详尽些,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律的规定,也许“老刘式”的悲剧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