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鄢有生 董新凤)近日,平桥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与会媒体介绍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平桥电视台、信阳长安网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今年以来,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加强司法保护。该院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及时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组织,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意见》,积极与司法、矿业、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主动吸收矿业、林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社会团体介入案件,参与调解,配合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打击非法开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同时,以矿业、林业为重点,在辖区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突出矿山污染防治为重点,实行环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最大限度整合司法资源审理环保案件。

创新机制,高起点设立专门审判庭。该院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以深化环保诉讼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环保诉讼审判队伍培训,对全院审判人才进行系统整合,将法律素养高、具有一定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法官充实到生态审判队伍中。按照审判专业化的要求,立足平桥实际,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审判实践丰富的审判人员从事环保诉讼工作,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努力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知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对环境公益诉讼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提高效率,注重环保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对涉及环境侵权和破坏资源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施“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环保违法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损失。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和减损作用,对于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及时受理、迅速审查、依法裁定、立即执行。自今年6月份该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共审理各类保护环境资源案件25件,全部审理期限内办结,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营造氛围,全方位宣传司法环保。该院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互联网+多媒体平台”的方式,大力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氛围。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同时,积极组织法官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采取张贴标语、发放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