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淮

日前,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持打击拒执之利剑,按照“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的工作要求,快速反应,深入调查每一起涉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案件,待掌握证据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给逃避债务的“老赖”予以刑事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12月11日7时30分,该院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称其案件被执行人曹某在山东省淄博市某山区项目部有工程款15万元,且被查封的车辆也在该地出现,请求尽快前往冻结资金和扣押车辆。得此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于当天下午5时乘坐火车前往目的地。次日凌晨3时30分到达淄博后,执行法官们顾不上休息,冒着刺骨的寒风,转车赶往临淄区皇城镇石槽村中铁五局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项目部。

经查,该项目部并不直接向曹某拨款,但查询到曹某有其他相关领款凭证和银行转账信息,于是执行法官顺藤摸瓜,辗转到该开户银行继续查询,结果查询到被执行人曹某在该行开户不到10天,领取工程款40余万元后,立即销户逃避债务。针对曹某的这种行为,该院将曹某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