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海洪)“钱还了,心里踏实多了,以后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做事了。”被执行人刘某感慨地说。近日,潢川县法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成功“逼”一名“潜水”多年的被执行人现身,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付清16万元的执行款,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得到执结。

2014年5月,潢川县法院受理了段某某申请执行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刘某应给付段某某赔偿款1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下落不明,该院经“四查”,也未能发现刘某的其他财产线索。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限制其消费。刘某在外,尽管时常遇到买不到飞机票、高铁票等出行难题,但他都想法克服了。直到前不久,刘某欲参加某个项目的招投标,结果被告知,由于失信没有报名资格,因此错失了良机,这时刘某才如梦初醒,于是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请求法院给予消除失信惩戒。经执行人员的批评和教育,刘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就是“老赖”行为,也深知自己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刘某一次性结清所有赔偿款和执行费,法院消除对他的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