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瑜 石春辉)近日,新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授予“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6年度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该院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坚持“四重并行并举”,积极探索互联网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的新途径,设立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订阅号,以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阳光检察触摸屏”为宣传平台,实现宣传报道全覆盖。同时,加强与传统大众媒体的沟通协作,多途径宣传检察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新形象。截至10月底,该院在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上发稿17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