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省《2016年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豫农领发〔2016〕4号)和省委农办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豫农办文〔2016〕27号)的有关要求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一)农民住房安全标准

1.村内农户居住房屋无危险点、无安全隐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住有所居。新建住房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达标

2.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达标,自来水普及率普遍提高。集镇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或有条件的行政村实行集中供水。

(三)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3.农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5%以上。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或农作物种植用电有保障。

(四)垃圾收集处理

4.乡(镇)设立垃圾处理厂,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和中转站;村级配备垃圾清运车。根据街区主干道、村庄布局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房(池),以满足垃圾收运需要。

5.垃圾清运人员数量配备足额,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理责任,筹措管理经费,有效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农村良好环境卫生面貌。

6.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和散落现象,并定期灭蝇。

(五)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7.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8.街道和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有效控制黑臭水体,无污水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六)农村卫生改厕

9.旱厕改建。积极推进农村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10.公厕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内建有数量合理的水冲式公共厕所,保持卫生干净、维护、运行良好。

(七)村庄环境清洁

11.按照不低于实际人口2‰的标准配备村庄环卫保洁员,配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

12.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整洁、整齐;村内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13.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各类标识牌设置整齐规范。

14.村域内畜禽养殖场要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村内散养家禽实行圈养,杜绝粪便露天堆放和污水直排现象。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5.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将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6.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17.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乡发放补贴、县以奖代补的办法筹集,县级财政以不低于人均1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逐级拨付到村,村委会定期公开经费明细账目。

18.各种规章制度在村内合适位置公示公布,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简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统一规划。

(二)村组道路硬化标准

2.行政村和村民组的主干道路硬化并形成路网,在通公交(班车)的主干道上设置停靠站点,满足群众日常出行方便。

(三)村内环境净化标准

3.村庄内配套建设集中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污水原则上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满足需要,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要求,村内杜绝黑臭水体出现。

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垃圾收集、倾倒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运转良好,日产日清,无露天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

5.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要改建为无害化卫生厕所,每个村民组至少建设一个公厕,且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6.在确保饮水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采取集中供水方式,行政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7.通过建设沼气改造厨房,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50%以上。

(四)村庄美化标准

8.房屋及墙体外立面美化。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外墙和屋顶等全面美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清除屋顶杂物,拆除屋顶违法和不雅观搭建物,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安装,遮蔽或美化处理屋顶空调等设备,屋顶与墙面色彩协调美观。

9.河沟塘及岸边美化。村内河面和蓄水塘等水面无明显垃圾漂浮物;两侧(或周围)无禽畜圈舍、残墙断壁、建筑垃圾、土堆石堆等障碍物和污染源,并通过砌石护岸、疏通水系、配置护栏、栽花种草等措施进行适当美化。

10.村庄绿化。村内道路、庭院、闲置空地和村周边宜林荒山进行全面绿化,对公共活动空间、道路两侧、宅间空地、庭院空间、河道、池塘等载体进行绿化。

11.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和户外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日常维护和运行良好。

12.公共场所美化。对村内公共休闲场所,进行适当的美化,各种美化元素尽可能体现农村风土人情和本村特色。

13.村庄信息化。互联网宽带主线端口接入村庄,有条件的村庄网络端口接入住户,适当提高行政村宽带网络普及率。

(五)乡风文明建设标准

14.结合村庄实际,在村庄内修建或改建适当面积的文化、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1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等各种活动;古宅、古桥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16.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组织对农村不良风气和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等活动。

17.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

18.加强平安村建设,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