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在全市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刊登见报,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全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创建了一批达标村、示范村,建设了100多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达标村、示范村建设还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五个信阳”建设为统揽,以“通、净、绿、亮、文”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规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创建、申报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2.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公共服务完备,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全市行政村90%以上达到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50%以上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3.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动态管理机制和农村人居环境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三、基本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各县(区)的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提升标准。

5.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通、净、绿、亮、文”标准,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有序开展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在此基础上,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创建示范乡镇。

6.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传统村落,弘扬传统文化,突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

7.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政策扶持,搞好服务;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广泛动员农民参与组织实施和长效管理,充分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动力。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举措推进工作,激发动力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9.坚持长效机制、动态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建立完备的决策运行机制,达标村、示范村管理要坚持有进有退,奖惩有据。

四、工作步骤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按照村创建、乡镇初审申报、县区验收命名、市复核备案的程序,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

10.申请创建程序

(1)制定创建计划。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县(区)年度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定本乡镇创建工作年度安排计划。

(2)提出创建申请。具备创建条件且有创建意愿的行政村,应按照乡镇计划,并结合本村实际向乡镇提出创建申请。

(3)排定创建项目。乡镇(办事处)应组织各创建村分别对照达标村或示范村创建标准,结合各村实际,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编制创建规划,排定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完成时间。

(4)制定并落实创建方案。各创建村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实施要求,精心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环境整治等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资金筹措、项目推进等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11.考核验收程序

(1)行政村提出验收申请。各相关行政村应严格对照达标村或示范村创建标准,在认真自查完善的基础上,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初审上报。接到创建村考核验收申请后,各乡镇(办事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创建村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照项目表认真核查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村进行初查。对完成建设项目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创建村,以乡镇名义向县(区)党委农办申请检查验收。

(3)县(区)验收命名。县(区)党委农办应根据乡镇申请验收情况,制定验收程序和办法,定期组织专家组严格对照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录入系统等形式,对乡镇申请验收的创建村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村发文命名达标村或示范村,并及时报市委农办备案。县(区)农办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活动。

(4)市复核备案。市委农办要对各县(区)报备的达标村和示范村建档立卡,并定期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年终将结果纳入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年度考核成绩。市委农办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活动,复核率不低于60%。

五、保障措施

12.完善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市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考评办法和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达标村示范村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达标村示范村考核办法和本县(区)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标准,组建县乡专业人员队伍,制定督导、奖惩和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县乡村动态管理网络。

13.保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按照信农领办[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用好省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人均10元标准的专用经费;创新资金整合方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行社会购买服务新模式,调动农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金管理要做到账目公开、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14.强化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晓率,激发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15.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脱贫攻坚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督导考核办法,保障奖惩到位。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要科学谋划,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市、县推进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新情况新要求,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