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商户在公共停车位立起请勿泊车的牌子。
本报记者 李小然 摄

本报记者 李小然 孙浩然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停车难问题令许多车主十分头痛。然而,记者发现在我市多条路段,许多商家将自己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的事情屡见不鲜。

在我市主城区的解放路、民权路、北京路等多条路段,有不少商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占店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他们用停车锥筒、板凳或者其他杂物将公共停车位封锁起来,再标上“专用车位”“禁止停车”等字样,不在自己家店铺消费就不允许停车,导致想要将车停在这里的车主只能另寻他处。

市民冯先生告诉记者,在北京路上他刚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一家商户的工作人员就上前告知:“商店门口不准停车,如进店消费,可临时停车。”当冯先生质疑这是公共停车位时,该工作人员以车辆停在商店门口会影响生意为由,阻止他停车。而且这种情况不是个例。“有车位不能停,要舍近求远,有时因为急着办事把车停在没有停车位的路边还要被贴罚单,真是郁闷。”冯先生无奈地说。

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路边停车位的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带着疑惑,记者来到浉河区城管监察大队,该大队队长杨雨亮告诉记者,不管是路沿石以上还是路沿石以下,只要是用白线规划的停车位都属于公共停车位。临街商铺门前的停车位也是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都是公共资源,绝对不允许被某些商户私占,更不能对停车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车主停车时如再遇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