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有媒体统计,十八大后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就有50多部,其中,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对腐败零容忍。打虎拍蝇,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腐,抓作风驰而不息,打虎拍蝇毫不手软,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有目共睹。更为重要的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和举措也在不断升级。无论是修订党内重要法规,还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裸官”管理等规定;无论是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还是把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主要手段,我们党一直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迄今为止,已有100多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落马,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中,有10名中央委员和13名候补委员先后被查,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纵观大小腐败案例,其本质多是以权谋私。而抓好制度建设,是反腐升级的必然要求。预防权力“任性”,一方面在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在于监督管理,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做到用权公开公正公平。权力不公开,就容易滥用,徇私枉法,滋生腐败。权力置于阳光下,依附在权力上的病毒存活几率甚微。

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想要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取得压倒性胜利,唯有扎紧、扎牢束缚权力的制度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