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潇)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人性化办案,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诉前告知制度。该院在起诉前向被告人告知其涉及的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及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等内容,重点解释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与适用的法律条款,消除被告人在庭前和庭中常出现的法律认识偏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针对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案件的社会影响,在决定不起诉环节及量刑建议环节上依法予以从宽或从严处理。

合情合理处理轻微刑事案件。该院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严格审核,符合无羁押诉讼情形的,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或不予以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