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年旺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把平安建设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努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办、国办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的责任意识,明白“一把手”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明确职责,抓关键。人们常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综治成员单位的责任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健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单位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抓住第一责任人,抓住了“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抓住责任制的“牛鼻子”,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让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知道自己要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让领导者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社会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规定》的刚性制约作用。
奖惩并举,抓实干。奖惩是落实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执行力主体是基层一线干部,他们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在管理者,管理者应把目前的目标任务按规范的运行机制分解到每位执行者,对完成目标的结果跟踪问效。《规定》指出,对先进集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嘉奖,先进工作者落实省部级劳模待遇;对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规定》所列职责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新增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惩处方式,加大了震慑处罚力度。
《规定》紧紧围绕谁来负责、向谁负责、怎么负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把综治工作实绩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
督导检查,抓绩效。责任制能不能落实,督促检查是重要手段。《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通过责任书对责任进行量化分解,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定量考核、奖优罚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让得奖励的得得理直气壮,挨板子的挨得心服口服。防止将《规定》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拿在手上,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工作处于棚架状态,就是没有履行在实际行动中。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查检查综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规定》加大奖惩力度,既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又防止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踩红线。
创建平安,抓担当。平安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需要不断加大投入;需要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党政主要领导牢记使命,积极主动,勇于担当,乐于奉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全民性群防群治。多年来,南向店乡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赴县级以上单位集访和非访现象,关键在于乡党政主要领导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人防、技防、基层基础建设、防范处理邪教、金融诈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宣传、特种行业、场所和特殊利益群体、精神病、刑满释放和吸毒人员等方面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创新抓综治工作。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岗位,无条件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高效履行职责。
当前,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各种敌对势力渗透不断,各类利益诉求复杂多变,各方矛盾叠加凸显。社会面可燃点不断增多,社会风险不断加大,《规定》的适时出台施行,正逢其时,对症下药,必将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务必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规定》,深入领会精神,把握关键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系光山县南向店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