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北京的冯女士最近在网上冲印了几百张照片。照片很快就寄到了,“全是灰蒙蒙的,效果太差了”。她给那家冲印店打了差评。接下来的几天,冲印店天天给冯女士打电话,求她删了差评。济南岳先生在网上点了一份外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意,给了差评,在家门外被店主砍伤手指,缝了19针;广州的一名女大学生小敏因给一“快车”司机打了差评,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网站上,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据7月20日《检察日报》)
给出差评之后,很多消费者受到卖家各种形式的骚扰、威胁、侮辱和暴力伤害,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因差评身心俱疲、心有余悸。受到差评困扰和伤害的还有卖家,不少卖家被一些恶意差评、职业差评、不理性差评,折腾得苦不堪言、压力山大。差评已经扭曲变味,甚至彻底颠倒黑白——不该给的瞎给,该给的不敢给,给不了。失序的差评让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大打折扣,使大量网购信用评价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网购征信机制,既误导消费者,也妨碍公平竞争,扰乱网购秩序,影响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差评之伤”源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尽管目前围绕网络购物的评价争议,有维权机制在运转,但维权机制所依赖的法律依据,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临时性文件中,制约力弱,可操作性差。而且网络交易平台、公安、工商、消协、法院等维权部门往往各自为战,维权力量没有拧成一股绳,维权效率低、效果差,很多侵权者只是被制止了事,并未承担法律责任。正是这样的维权状态,给一些卖家不择手段地删除差评、一些买家肆无忌惮地给出恶意差评,提供了宽松环境,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解决“差评之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明确差评侵权行为的定性、法律责任以及维权渠道、维权责任部门、维权程序、维权时效等事项;整合各类维权力量,实现维权机制的一口受理、一口调处、一口追责、一口答复,降低维权门槛,提高维权效率,让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接受信用约束惩戒,才能让差评成为买卖双方维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