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切实把安全办案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办案安全意识。该院始终把提高干警办案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全方位办案安全防范体系,让干警认识到“安全重于泰山”,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案件数量才能可持续发展,案件质量才能得到保障。在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有效防止了因执法方式不当而引起的办案安全事故。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该院以“经济、有效、实用”为原则,对办案区进行了改造,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机关院内建立起集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护理室、休息室、卫生间、洗浴室为一体的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办案工作区,特别注意电源、地面、墙体、门窗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系数达到百分之百。同时,依靠信息技术保障办案安全,以指挥中心为中心,配置了电子监控设备及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安装数字化实时监视系统,坚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了解、分析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化技术支持。
明确工作职责。该院不断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在个案中负全责的制度,把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办案中看管、审讯、提押等工作有序衔接,杜绝安全真空地带。
落实安全防范预案制度。该院从案件初查、立案侦查、结案等环节入手,充分考虑办案安全工作因被讯问人不同而具有的特殊性、不确定性,制定不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案前有预案、案中有检查、案后有总结,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整个查办案件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