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据报道,《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即将进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程序。该《条例》以破解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九龙治水”困局为立足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各自的职责,细化了处罚标准,强化了处罚的刚性。

长期以来,农村环境治理都是一大难题。与城市相比,农村缺乏工艺成熟的治理技术,而且环境基础设施差,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基本的垃圾、污水收集设施,更谈不上就地处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大,有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进入农村,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也给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农村环境的“失守”,还与依法治理不到位有关。目前,我国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环保法、农业法和水利法等法律和一些地方法规中,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和操作性,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多个部门。因为各部门的职责模糊不清,造成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陷入“九龙治水”的困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地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效果不佳。

用法治呵护农村环保,势在必行。此次河北省将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但终结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无法可依”,而且还因为细化处罚的标准和强化追责的刚性,使得法规具有操作性,能够避免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尴尬。同时,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了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职责关系,为依法开展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铺平了道路,必将有效促进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