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钊)程某某假冒公安干警,称其能替他人打官司,诈骗被害人钱财。5月11日,淮滨县法院对程某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3月,被害人崔某某、崔某等人因官司败诉,通过他人找到了程某某。程某某向被害人崔某某等人谎称自己在信阳市公安局上班,并表示能帮助被害人崔某某等人打赢官司,由此取得被害人崔某某等人的信任。后程某某以索要活动经费等事宜为由,先后从被害人崔某某等人手中骗取人民币274999元,其中通过银行汇款194999元。被害人崔某某于2014年5月25日向淮滨县公安局报案后,淮滨县公安局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侦查。程某某于2015年11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抓获到案。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