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戈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等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并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一新规的出台,将对我省的信用卡持卡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其作出调整的原因又是什么?6月13日,记者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的专家进行了解读。

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没了限制

据了解,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务。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了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在此次调整中,上述限制均被取消,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过去的管理办法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的专家表示,此次调整后,发卡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这也意味着最长的免息还款期或将超过60天,最低还款金额可低于10%。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持卡人将获得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再一成不变

按照新规,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调整之前,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是一样的,即央行规定的日息万分之五。但明年开始就不一样了,日息万分之五变成了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的基础上再打七折,即万分之3.5。这对刷卡一族而言,无疑将省下很多利息支出。”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向记者解释。

那么,为什么要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设置“天花板”和“地板”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有关专家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全面实施市场定价。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在目前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从而有效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进一步丰富

据悉,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具有无交易背景的特点,是发卡机构为便利持卡人日常资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务。鉴于发卡机构掌握持卡人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对该类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还是依赖于发卡机构。

在此次调整中,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类型得以进一步界定,明确细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同时,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将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此次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管理。”上述专家表示,新规实施后,该项业务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必须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

据悉,本次新细分出来的现金充值业务,允许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划转至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换句话说,信用卡将可实现为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进行充值的功能。“发卡机构在合作机构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相关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充分发挥利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追求风险和收益的最优平衡,以达到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的目的。”专家解释道。

新规实施可满足持卡人个性化需求

“总体而言,此次信用卡业务的调整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一位业内人士评价,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

“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同时,持卡人通过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将得以满足;此外,新规还取消了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专家介绍。

“在保障持卡人权益方面,新规要求发卡机构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他同时表示,发卡机构还将妥善处理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新规也鼓励并欢迎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