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家银 刘瑜 胡益铭)王明系某知名企业的大区总监,其带领的团队年销售额高达数百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2012年县级十佳青年”称号。然而,2015年经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年。
王明大学毕业后即进入某知名企业工作,颇受领导赏识,事业发展一帆风顺,很快担任大区经理职务。随着经手的农药产品销售额不断扩大,王明的个人欲望也不断膨胀。很快,王明利用公司对产品调配的监管漏洞和买方对产品型号、药性不熟悉的客观情况,一边向买方推销低价掺杂掺假药品,一边向公司报正常药品价格,以“两边骗”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十余万元。同时,王明还安排手下业务员向购方负责人行贿两万余元。检察干警在查办一起滥用专项资金渎职犯罪案件时,通过蛛丝马迹锁定了他。经依法侦查、起诉和法庭宣判后,王明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