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潇 洪锦)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自2001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第四次蝉联该项殊荣。
多年来, 该院一直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文化育检、创新机制、服务大局三个主要途径,不断丰富文明创建内涵,加强组织领导,改善软硬件设施,提高创建水平,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