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童

近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的郭先生向记者反映,希望民政部门开具一份先父在母亲去世后几年里未再婚的证明。

无需更多咨询,此类社情中的所谓“小事儿”司空见惯。一方面,对于证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甚至证明“我就是我”群众抵触情绪很大,另一方面没有这些看似多余的证明还真就办不成有些事儿。

拿郭先生来说,母亲2008年去世,父亲一直独身到2015年去世。父母故后,郭先生兄妹四个商量着把父母的房产登记给二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时,房管局要求他们兄妹就达成的协议出具公正文书。到了司法局公正处,就房屋继承,公正处又要他们出具父亲在母亲故后没有再婚的证明。民政局就出具郭先生父亲未再婚的证明答复很简单——根据国家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精神,此类婚姻证明一律不再出具。

回到公证处,公证处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照第31条第6款,不予办理公证。郭先生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

记者致电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情当下仍然不少,看似简单,当事人往往很纠结。他说:“一方面,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本来就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顶层设计的因素,各个部门之间仍需沟通协调。”

这位工作人员就记者提到的郭先生的事表示,希望郭先生耐心等待,此类问题的解决将依靠各部门就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达成最终的协调约定。

记者将相关情况重又反馈给郭先生,他说:“我对各方的态度和原则表示理解,他们都没有错。但我同时也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这也是相当一部分人的纠结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