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涛)在事先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坟葬到了他人承包经营的林山上。4月7日,罗山县法院灵山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物权纠纷案,被告张某在给予原告郭某一定赔偿后,郭某撤回了起诉。
2015年年底,罗山县灵山镇张庄村的村民张某私自将母亲葬于该村郭某承包经营的林山上。2016年春节,郭某外出务工返乡后,发现其承包经营的林山上多了一处坟,坟地周围树木也被砍伐。经打听后,郭某找到张某理论,双方遂产生纠纷,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迁出坟址、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风俗人情及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问题,该案承办法官方涛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辩法析理、分析事实、言明人情,深入浅出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张某向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郭某损失,郭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