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童
“低保给的钱不够我基本的生活呀!”“平均每月115元,为啥我只领90元?”“生活刚刚好一些为啥又不让我享受低保了?”
带着人们惯常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希望能够获得简洁明了的解释回复。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市民政局副局长胡海峰说,“也就是说政府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种兜底政策。比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是指400元作为最低标准,只有少数‘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赡养人)人口会按这个标准发放。多数低保对象是在核定他们已有收入基础上补足400元标准的差额。”
胡海峰对我市低保实施情况做了进一步介绍。我市目前城市低保每人每月平均发放22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平均发放115元,多数县区是按A、B、C三级标准认定发放的。
“这就是低保对象容易误解的地方。”胡海峰说,“平均发放标准指的是全市所有低保对象月平均发放标准,拿城市人口来说,‘三无’人口作为A类会领到400元,收入较差或者有危重病人的贫困家庭人口可能会领225元左右,而一些有稳定收入的弱势群体则会领得更少一些。农村低保也是这样类推。”
“无法定抚养、赡养人需要解释一下。”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廖勇说,“比如低保对象有哥哥或者弟弟,但他们并不是他的法定抚养或赡养人,这样的对象在法律意义上是由政府兜底保障的。另外,低保对象的经济收入不包括其他人或者慈善机构救助部分。也就是说,可能会有亲属、朋友或者社会团体给予‘三无’人员财物上一定的帮助,原则上说这并不影响社会对他的最低保障。但是,如救助对象获取了大额财物,救助部门也需要重新审核。”
低保对象还有动态管理的一面,即收入高于保障标准后退出保障,收入降至保障标准之下纳入保障。
廖勇说:“动态管理重点涉及的是低保边缘人口,即前面所说的C类。一个经济情况本就不好的家庭忽然有成员得了大病,这个成员的基本保障就由政府兜底,他就会被纳入低保对象。相反,一个低保对象收入提高了,并且超过了低保标准,他就会在重新评定时退出低保。”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保的标准也呈上升趋势。”胡海峰说,“更重要的是国家推行的‘应保尽保’政策正不断惠及更多的弱势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