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2月29日,罗山县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周党镇朱楼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某恩与罗某良系同组居民,现年均70岁。去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恩牵牛从罗某良田埂上走时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恩致罗某良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罗某良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双百千万”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后,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此案。案件当事人亲属、附近居民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庭审结束后,该院审判法官结合本案,在当地就邻里纠纷、赡养、继承、故意伤害等多发案件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普法宣传单和便民服务联系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增强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