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广义 李浩

2015年,在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史册里,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年。精心准备,获得地方立法权;努力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推进预算全口径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修改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宪法宣誓办法……推动着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扬起依法治市的翅膀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不仅是地方立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变化,也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机遇。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进争取立法赋权的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到具有立法经验的省会城市和较大市学习成熟经验;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掌握推进地方立法的相关要求、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相关工作;争取组建立法机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遴选了法律专业人才,认真做好立法权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11月26日,对我市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此,我市拥有了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在依法治市征程中,将高扬起依法治市的翅膀,书写新的篇章。

立法实践对我市人大来讲,并非是一片空白。早在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参与了河南省信阳南湾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立法经验。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还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一些立法任务的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已提出了《信阳市城阳城址遗址公园保护条例》《信阳市湿地资源保护条例》《信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多个立法项目。预计今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将成立法制委员会,我市立法工作将正式启动。

全面依法治市,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关键环节。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上年度作出的贯彻实施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决议审议意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验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河南省少数民族群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司法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每一位公民感受到阳光正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怎么说都不过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立案工作、执行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2015年,根据司法领域新的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对逐渐“升温”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判机制,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彰显制度机制的力量

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10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十余年过后,随着一些重要法律的出台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过去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修改《规定》被提上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

2015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案。修正案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进行了规范,新增了对执行决议决定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等规定。

“要坚持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市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015年,批准《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批准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项项重大决定,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要求。

询问权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之一。近年来,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成为全国各地人大普遍进行的监督实践。2010年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一监督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先后开展过“菜篮子”工程、南湾水源保护、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询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对专题询问开展的场合、程序等还没有具体的规定。随着人大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的推进,制定专题询问相关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15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办法》对专题询问的目的和依据、概念及原则、询问主体、询问对象、询问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步骤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专题询问的程序及要求、专题询问与审议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当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办法出台后的“第一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严格按照办法的程序要求,环环相扣,活动开展得井然有序,严肃认真,真正体现了程序的“力量”。

做好公共财富的“监护人”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更好发挥人大作用提出的要求。代表人民对财政预算进行全口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

2015年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在例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年财政决算和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同时,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确保政府各项收入都纳入监督“盘子”。

“在新常态、新形势下,要加强建设发展财政、民生财政、绩效财政和阳光财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支出”。“要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下功夫解决好财政存量资金问题,能盘活的盘活,该消化的消化,把财政账面上的较大规模的暂付款和借出款降到最低水平”。“要加大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科学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

在审议政府相关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更加具体,一改过去表态性的发言,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越来越进入实质层面。

国有资产姓“国”,理所当然是全民的共同财产。可是在以往,它的经营管理收益情况却似乎游离于人大的监督之外。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了我市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规模小、股权单一、经济效益不佳,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还不很突出,同时,还存在着资本分散、多头管理、历史欠账多、破产实施难、信访压力大。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要立足信阳实际,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合作,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弥补短板,发挥优势,努力走出一条监管有效、量少质优、充满活力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