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3日决定: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新中代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告。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