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为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近日,罗山县灵山交警中队在对辖区两所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这两所幼儿园的两台校车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分别向两所幼儿园下达了《校车停运通知》。

为了尽快消除这两所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灵山交警中队及时将情况报告罗山县交警大队,同时加强监管。罗山县交警大队将两所幼儿园校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报送县教体局。

为了加强对这两所幼儿园校车的监管,12月9日之后,灵山交警中队先后多次到两所幼儿园检查校车是否上路行驶。12月14日,罗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爱林、灵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方俊、民警曾照强带领协管员再次到这两所幼儿园,经仔细检查和向幼儿园负责人了解,确认两台校车已经停运。执勤民警向幼儿园负责人再次强调,交警部门下达《校车停运通知》、贴封条,目的是要求幼儿园尽快依法申领校车标牌,确保幼儿园儿童乘车安全;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前,严禁载运学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者予以严格处罚,严重超员超速的,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