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甫兵
人性化执法办案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它是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的显现,更是我国法制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检察机关身处反腐斗争的前沿阵地,面对腐败分子当然要重拳出击,但平和执法、人性化办案也是应当树立和不可或缺的。
一、人性化办案的内涵
所谓“人性化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依法按照程序来办理案件,而且要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充分落到实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情感化操作,尊重和保障人权,消除因人为因素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平等”,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只从自己办案方便出发,不顾搜捕对象的尊严、不顾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感受,这种唯我独大式的办案,显然有待改善。是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落网的情况下,不管动静有多大抓住就行?还是以人性化为抓捕准则,尽可能地让家属少支付“精神成本”?这其中有技术方法问题,有执法态度问题,但更涉及执法道德问题。
执法者也要讲道德,即要有“法德”。这是因为执法行为若不能遵从普适公德,就有可能在效率、业绩的驱动下,有意无意地误读法律内涵,最终做出与法律精神相背离的事;又有可能造成“只讲办案,不及其余”的恶性心态膨胀,把通过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某些局限性作用人为放大,在维护了法律威严的同时,又在一定意义上恶化了社会生态。
二、人性化办案的重要性
人性化办案意思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来,以保障人权为核心,在尊重法律精神和法定权利、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关心人、处处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人性化执法办案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在人格上对其平等对待,使他们认罪伏法;另一方面,人性化执法办案也可以督促检察干警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促进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广大干警要更深层次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和依法办案并不矛盾。现在的办案就是要人性化,在工作中,虽然面对的是犯罪分子,但也要把他当成一个人来看待。比如在个人搞侦查工作的时候,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虐待、体罚等,那样就不是尽职尽责了。如果按照法律、政策办事,犯罪分子自己都可以意识到他做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所以人性化办案特别是在当前的办案工作当中至关重要,不要对人犯进行虐待、体罚等,应该对他实行人性化的关心。在今后办案的过程中,人性化办案会促使犯罪嫌疑人和我们办案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如何结合实际做到人性化办案
一是在尊重事实和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改变原来强制的做法,代之以处处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使法律不仅要有力度,以规矩成方圆,更要有温暖,以人性慰人心。如细心保护发案单位的稳定与发展,用教育去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各方面都能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侦查活动中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例如,我院在办理李某挪用公款案件中,在对其家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李某的工资卡及家庭生活费,一律未予扣押。对搜查翻乱的物品,搜查结束时都一一整理好放回原处。李某的老父亲得之其涉嫌犯罪后突发疾病,为了稳定李某的情绪,更好地配合案件展开调查,侦查人员多次到其老父亲家中探望,侦查人员所做的一切最终感动了李某,起到了促使其转变抵抗态度的作用,他的亲属也深受感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理。
二是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要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等。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要求。
三是以政策攻心与以情感化并用的审讯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由于畏罪心理,态度较为顽固,或拒不交代、或避重就轻,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抵抗态度,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在开展政策攻心的同时,从情感上进行影响。审讯中注意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尊重人格,不歧视、不侮辱、不讽刺挖苦,既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又耐心地听其陈述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给予满足。
四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加强实体与程序并重。在办理案件时,一方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违纪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另一方面,强化程序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换位”思考,实现情感化操作,在彰显社会文明的同时感化教育当事人,促其主动配合、主动交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系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