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义钦)王某的父母身前留有一套房产,王某等兄弟姐妹八人当时没有对房产进行继承分割,而是将房屋留给尚未成家的三个兄弟居住。王大结婚生子后,在该房屋内做生意,后来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谋利。2014年,王大去世后,王二等人找王大的妻子协商对其父母留下的房产共同经营管理的事,王大妻子及子女认为该房属自家私产,其他人无权主张房屋所有权,不同意与其共同经营管理该房产。王二等继承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八子女均享有该房产份额及对该房屋享有经营管理权。

浉河区董家河法庭受理了该案后高度重视,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争议房产属原、被告几人共同共有,并按继承份额享有权利。11月17日,为了表达兄妹几家十口人的感激之情,王某兄妹作为原告代表将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