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是人民防空斗争的中枢神经,其手段是否先进可靠,功能是否高效,对于能否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投身于人民防空斗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防工程设施和其他各种资源的作用,取得人民防空斗争的胜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防空指挥体制建设

(一)平时的指挥体制和职责

《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仍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仍设在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仍设在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防空专门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之一。和平时期在本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上级人民防空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平时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在计划、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拟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督促和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教育和科研;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办公室也可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关。

(二)战时的指挥体制和任务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市级为重点的原则,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四级指挥体制。

当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时,人民防空工作转入战时组织指挥体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立即组成人民防空指挥部,履行战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部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同志担任。一般设指挥、通信、工程、治安、政工、后勤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

城市所辖的区(县)、街道、大型厂矿企业、重要经济防护目标管理部门,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