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广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近年来,息县纪委强化“三资”监管,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深受群众欢迎。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近日专访了息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世庚。

“农村集体‘三资’之所以成为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最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该群众参与的不让群众参与,群众意见自然就大。”刘世庚介绍道,2013年、2014年,息县纪委就接到反映农村“三资”方面的信访件63起,占信访总量的37%,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县大局稳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息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刘世庚说,“一是解决‘责’的问题。今年5月份,我们将市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和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引起县委书记金平的高度重视。金平要求县委、县政府主动承担起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提升为全县中心工作加以推进,并于6月19日主持召开全县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强调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中,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负部门监管责任,县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二是解决‘能’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将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关于‘三资’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我们县纪委在推行‘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汇编成册,印发给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作为他们在开展工作中的遵循。另一方面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大家管理集体‘三资’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解决‘规’的问题。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把‘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工作流程、有规范台账’这‘六有’作为‘三资’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硬性标准。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完善代理服务、会审会签、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要求村级账务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入账,重大开支和重要资产资源处置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一律视为违规等。四是解决‘明’的问题。除要求村‘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外,我们还要求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每月末,将各村当月收支情况打印成表格交给各村,并监督各村在村民组的显眼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组织协调好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和监督各项工作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刘世庚说,“我们积极探索找准职能定位,坚决把该交的工作交出去,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一方面把前些年牵头开展‘三资’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探索建立的制度、形成的工作体系交转到财政部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另一方面立足再监督,建立3项机制。首先是督导检查机制,成立了3个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重点督促监督、检查指导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三资’中心规范建设工作情况。其次是纪律保障机制,对在‘三资’清理核查和管理工作中发现转交的,以及通过督导抽查、上级交办、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涉及‘三资’方面的线索,进行了坚决查处,目前已立案查处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再次是考核问责机制,将农村集体‘三资’中心等‘四中心一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终‘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力求通过考核督促乡镇和部门真正把‘三资’中心建设好、管理好。”

目前,息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广大农民群众对“三资”管理的满意度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