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根)5月20日,浉河区农民朱某在微信上收到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冯某(女)发来的推销保险信息。因手头十分拮据,朱某突发奇想:何不以买保险为借口,伺机抢劫一点钱财?于是,朱某便和冯某聊起了保险业务。次日,两人相约来到饭店。席间,冯某去了一趟卫生间,朱某便趁机将事前准备好的药粉倒入冯某的饮料中。冯某回来喝完饮料后,开始意识模糊,渐渐失去了知觉。随后,朱某拿着冯某的手机以及钱包中的200元现金,悄悄地离开了饭店。冯某报警后,警方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朱某的踪迹。案发的第二天,警方在南湾街上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到案后,朱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浉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6日,浉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