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有生 董新凤

8月24日的早上,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送到平桥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感谢案件主审法官吕寿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快速高效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4日,被告黄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后,黄某某将车辆送到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公司)维修,该车辆经保险公司确认其损失为67299元,通威公司对该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为67299元。因黄某某一直未向通威公司支付维修费,也未提走被修车辆,双方经多次交涉未果,通威公司遂将黄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吕寿春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消除矛盾,吕法官在开庭当日首先主持了双方调解。法官吕寿春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特点和误解焦点问题,采取“背对背”分开调解的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细致地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某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威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55000元,维修费付清后,黄某某将车辆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