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 幸)连日来,我市“三查三保”第一项查保活动办公室创新实行闭合式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发现、报告、整改、销号等环节的全过程管控,确保事故隐患逐项清零。

完善一般事故隐患半月报告制度。对于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排查的一般事故隐患,汇总形成《县区(市直牵头部门)“三查三保”第一项查保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整改隐患落实台账》,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至市活动办。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即查即报制度。由县区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报至市活动办,落实“重患必停”断然措施,予以停建、停用、停工、停电、停水、停网,做到隐患不整改到位不准予恢复生产经营建设。

完善事故隐患整改分级督办交办制度。对于县区排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县区政府督办交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治,对于市直牵头部门排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市直牵头部门联合参与单位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活动办统一督办交办,市直督导部门、市直牵头部门和所属县区政府进行联合整治,并跟踪问效隐患督办交办结果。整改期间,对领导不重视、隐患整改不力等懒政怠政行为,将进行集中警示约谈,严肃问责。

完善事故隐患销号清零制度。对于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排查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由各县区和市直牵头部门将隐患销号名单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至市活动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报告材料,并于隐患消除当日报至市活动办,由市活动办进行逐项销号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