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钊 孙 健)为全面了解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廉洁情况,今年以来,淮滨县法院推行案件判后廉洁回访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广泛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成立判后廉洁回访小组。该院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案件判后廉洁回访小组,与每名审判法官签订《案件廉洁承诺书》,出台《案件判后司法廉洁回访实施办法》,明确上诉、抗诉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为回访的重点案件。

明确判后廉洁回访内容。该院把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司法廉洁回访对象,回访的被调查对象为办案法官、书记员和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回访的内容为案件审理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重点调查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有无索取办案相关费用,有无收受当事人贿赂等可能导致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行为。 判后廉洁回访形式多样。该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电话回访、书面调查、上门面访的方式,每月初回访小组成员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待回访案件,制作判后回访案件登记表,对判后当事人反映不强烈的案件统一进行电话回访,对上诉、抗诉案件向回访对象邮寄《判后廉洁回访表》进行回访,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上门面访,了解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妥善处理判后廉洁回访结果。该院廉洁回访领导小组及时对回访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反映文书说理、判后答疑不明确等问题,责令承办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可能存有重大、敏感的群体性纠纷苗头案件,及时进行专门汇报,力争把纠纷矛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办案质效问题,在例会上及时通报,查明原因,责令改过,对有吃拿卡要的法官,由院长直接进行廉洁谈话,调离审判岗位,对有违法犯罪现象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