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银 李富强 曾凡森
“这次我们邀请各位前来参加会议,是希望听取大家意见,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近日,淮滨县检察院对一起犯罪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盗窃案件举行首次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村委会负责人参加听证会,通过听证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左庆超将淮滨县赵集镇李岗村左庄村民组集体所有价值2448元的地下机井电缆线挖走,案发后积极退还所盗物品并赔偿损失。淮滨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该机井因供电设施被盗后多年未用,家庭困难的左庆超在育秧苗时偷偷将地下电缆线挖走用于自己抽水。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左庆超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该院决定进行听证。
“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我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很后悔,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左庆超诚恳地说。
“左庆超因一时贪念,将自认为村集体弃用的地下机井电缆线偷偷挖出占为己有,事发后能够立即退赃,积极赔偿村集体损失,不起诉可以更好地帮助他改正自己。”辩护人李淮建议。
村委会负责人霍翠霞发言表示,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左庆超案发后认罪态度诚恳,在向村委会公开道歉的同时,能够积极赔偿其造成的损失,我们同意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公安民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村委会负责人依次发表看法后,该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盗窃数额刚过立案标准,系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最后表示,听证会是检务公开的有效举措,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表达诉求的机会,符合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不起诉处理,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又进一步保证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