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近日,笔者在一些乡村走访,与一些村民谈及村官时,有的村民说,现在的不少村官上任之前都积极承诺要为“民”服务,多办实事,带领村民走发家致富之路。然而一旦上任了,就把之前的承诺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只顾自己发展家庭经济,不管村民的家庭增产增收。有的甚至常年在外做生意,根本不管村里的事,更别提带领村民奔小康了。一些村民说,他们渴盼“村官”在任上千万不要忘了“民”。
的确,近年来,笔者在一些农村走访时了解到,许多村民对“村官”往往怨言多、怨气大,干群关系不和谐。而这种不和谐关系的发生,与“村官”的为民服务意识差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意识和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其次要强化“村官”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村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学法用法、依法治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再次要强化群众观念。作为带头人的“村官”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解释党的政策,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村官为“农”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干群关系才能和谐,干群才能拧成一股绳,共同建设好自己的家园,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一句话,村官也要心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