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士坤 李 伟)6月9日早晨6时许,张某驾车载着好友彭某等一行5人前去上海。行至106国道魏岗乡柳店村境内时,坐在副驾驶上的彭某向张某要烟吸。张某伸手去副驾驶前方的工具箱内拿烟,此时只听“砰”的一声,车子摇摆了一下。张某停车下去查看,只看见右前方车灯玻璃破碎,同行的朋友也没发现有异常,便以为可能是撞到了路边树木导致的,就继续开车前行。途中,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才知道其拿烟的瞬间将上学路上的儿童蔡某撞飞到草丛里,并当场致其死亡。事后,张某赔偿了蔡某近亲属40万元,获得了蔡某近亲属的谅解。经审查,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发时其确实不知撞死蔡某的事实,故不构成逃逸。最终,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