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楚强

当前,随着我市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积极性日益高涨。但在这股“建房热”的背后,选址随意、建设违规、管理无序、质量堪忧、格调不一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必须监管、引导并重。要规范村民建房,在将城镇的水、电、路、通信、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延伸到农村的同时,使村庄与周边秀美的田园风光相协调。

一方面,要抓住规划这个龙头,强化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单就建设管理来说,从规划这个源头抓起,避免全市一张图、万村一个样,而是因村制宜,突出特色。如有不少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这些都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贝”,不能因为规范村民建房,就把这些好东西破坏了,而是要“多留遗产、少留遗憾”,绝不搞大拆大建。为此,在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中,既要注重保护好农村环境,又要注重文化传承,体现乡土特色。

另一方面,要用好改革这个法宝,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工作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都是靠改革创新精神去克服遇到的难题。比如,采取整合、引导、鼓励、引进等“多条腿走路”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资金筹集的问题。规范村民建房,农民是主体,是受益者和执行者。因此,从规划编制开始就发动群众参与进来,特别是利用好村规民约这些农民自己的办法来办好农民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