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淮
裴老太有三女一子,老伴于1991年病故。子女相继成家后,裴老太一直随其子阿安生活。谁料裴老太于2012年发生交通事故,虽经全力救治,还是于同年10月病故。裴老太去世后,其子女原本融洽的关系却陡然生变。究竟为何呢?说到底,还是关乎遗产那点事!
原来,裴老太遭遇车祸后,肇事方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3万元,除去治疗费、生活费及安葬等费用,其三个女儿认为还有不少余额,并且她们认为余下的赔偿款应作为母亲的遗产由兄弟姐妹四人平均分配。阿安却说赔偿款已经用于给母亲治疗、生活开销、丧葬费等,早已花完。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三个女儿一纸诉状将阿安起诉到法院。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系被继承人裴老太的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被继承人裴老太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原、被告对被继承人裴老太的医疗费及丧葬费开支的具体数额分歧过大,双方又均未提交足以证实具体开支数额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在扣除双方已认可的裴老太生前的生活费及死亡后的丧葬费后,双方争议的数额部分法院酌定为7万元。因赔偿款一直由被告掌握开销,所以双方争议的7万元由被告承担40%,三原告各承担20%,被告多承担的20%部分应作为遗产分配。因被继承人裴老太的遗产由被告阿安掌握,故应由被告阿安支付给各继承人。
经历这场风波,三姐妹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