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丹阳)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一时贪念,盗取他人车辆,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25日,被告人吴某路过一家超市门前,见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门前,车钥匙竟然插在车上,吴某见旁边无人注意,顿生贪念,感觉好像天上突然掉下一块大馅饼一样,径直上前骑上三轮车就走,一路无人追赶,很轻松地将电动车骑回自己家中。谁知,第三天警察就找上门来,吴某只好招认自己顺手牵羊偷车的事实。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3800元。庭审时,吴某追悔不已,诚恳表示悔罪。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车辆及时追回,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缴纳罚金,遂判处吴某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