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婚后”不合 做“了断”强奸获刑
本报讯(李家银 余 杰)五年前,按照息县当地农村的风俗,青年马某和刘某举办了婚礼(没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夫妻”生活,一年后双方育有一女。由于性格差异较大,他们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还互相谩骂,马某也没少借此“修理妻子”。去年10月,刘某返回娘家居住,表示要和马某一拍两散,也不再回家。今年5月3日,马强以“做个了断”为由将刘某约至一家宾馆内,不顾其反抗,采取要挟小孩及殴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随即报警,马某在现场等候被抓获。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采用胁迫、暴力等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