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学国)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2014年以来,息县法院通过“限”、“邀”、“简”、“联”四项措施,有效提升了审委会工作效率。截至目前,该院共召开审委会57次,讨论案件528起。

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事项范围。该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审委会的讨论事项范围,突显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的作用。

主动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该院在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涉及罪与非罪等有关实质性问题与检察机关指控不相符合的刑事案件,主动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讨论进行监督,对实质性问题适当发表意见,有效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之间的交流和沟通。2014年以来,该院共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7次。

实行繁简分流,简化相关案件的汇报程序。该院对拟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简化承办人汇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等程序。对疑难案件,合议庭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审理报告,提前2个工作日发送至审委会委员,便于审委会委员做好准备。

依托现有信息技术,实现内网信息互联互通。该院把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法院内网工作平台、多媒体同步显示、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庭审直播等紧密联系起来,审委会委员可以登录个人账号进入系统,调取查阅案件办理流程信息、庭审笔录、庭审实况信息、案件审理报告等,实行网上表决和电子签名,有效提升了审委会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