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丹阳
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伤害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拘役刑。宣判后,却收到多位非当事人的第三方的诚挚感谢。
案情还得从13年前说起,2002年6月18日11时许,光山县罗陈乡村民方维圆因为抽水灌溉问题与其叔父方胜松发生争执,随后二人在田间厮打起来,方维圆的妻子连琴也参与厮打之中,方胜松的儿子方剑见状,从家中拿把菜刀赶到现场,将方维圆头部、左肩部、左腿部砍伤,将连琴左腹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方维圆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连琴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方剑行凶后弃刀潜逃,方维圆于2002年7月18日向光山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被告人方剑不能到案,法院于2002年8月28日裁定终止审理,2014年7月31日将案件移送光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方剑被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方剑与被害人方维圆是堂兄弟关系,在同一村民组居住。案发起因是普通民间纠纷,双方应该很容易和解。谁知双方对立情绪远超过法官的想象,被害人坚决不同意和解,要求必须依法严惩被告人。
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后,仔细研究认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来看,案件很容易判决,但双方的矛盾因长期延续和恶化,甚至会演变成世代冤仇。因此,只有促使双方和解,彻底化解矛盾,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基于这种工作思路,该院刑一庭庭长亲自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方走访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特别是二人共同的亲朋好友,首先从外围取得支持。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沟通没效果,再背靠背谈心,一次,二次,三次……终于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下,被告人表示诚恳悔罪,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剑拘役4个月。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的父亲、叔父、堂兄弟等纷纷向办案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诚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