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博文)街头散步偶遇多年未见的同学,二人感慨时光飞逝,在烧烤店借酒叙情谊,这本是一大快事。岂料二人酒酣之时,却因一句玩笑较起了真,以致面红耳赤,大打出手,结果二人分别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王某和余某本是初中同学,多年未见,在街头二人偶遇,聊起了初中的往事,二人感慨万千,共同商定喝酒叙叙旧。于是,二人来到县城某烧烤店,在酒桌上,二人分别讲述着这近十年的苦闷生活,二人聊得起劲喝得越猛,却因一句玩笑各不相让,最后竟拳脚相向。经鉴定,王某、余某损伤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二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