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3月,我下班骑电动车与李磊驾驶的轿车相撞,致我受伤,李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我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9天,支付医疗费用1.5万元。事故发生时,我正处于哺乳期,母乳中含有多种药物成分,医生建议我住院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遂被迫改用奶粉喂养孩子。
出院后,我与李磊协商赔偿问题时,李磊同意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但是拒绝赔偿我住院期间孩子2个月的奶粉费。请问,我可否起诉要求李磊赔偿奶粉钱?
读者:陈 丽
陈丽读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对你造成的人身损害,是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原因。不能母乳喂养的损害,不仅是对哺乳期婴儿的损害,也是对你自身的人身损害,属于你人身损害的范围。此外,奶粉钱确实是因事故实际发生的损失,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若起诉至法院要求责任人赔偿奶粉钱,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受伤之前是用母乳喂养孩子;受伤后遵医嘱在治疗期间不能哺乳婴儿;在你不能哺乳期间为喂养孩子支出的奶粉钱等。综上所述,哺乳期被撞伤无法给孩子哺乳,可要求责任人赔偿奶粉钱。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