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振强)为了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此次调整是自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范围内首次增加基础养老金。我市涉及城乡居民77.48万人,调整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8元。即在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新增每人每月15元,省辖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3元。其中,我市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等部分县区县级财政新增每人每月2元,增加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截止到2015年5月份,新增的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