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梦 玲)“感谢检察官几次来我家看望我妻子,并做通了我大哥的工作,现在他赔偿了我妻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我们接受县检察院对我嫂子的不批捕决定,并原谅她的行为,两家愿意和好。”这是被害人的丈夫张立近日来到光山县检察院拉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时说的话。近年来,光山县检察院不断创新轻伤害案件和解机制,对轻伤害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在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和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该院把人文关怀贯穿于审查逮捕的全过程,从化解社会矛盾的大局出发,注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既保障诉讼职能的发挥,又恢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实现一案多赢的效果。

坚持区别对待原则。该院坚持从案件本身出发,重点考虑案件起因、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及保障诉讼的有效性。

坚持执法行为规范化。该院高度重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出现“一对一”等证据不足且发现有上访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被害方代理人或代表、犯罪嫌疑人方辩护律师或代表等进行案件讨论,加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提高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争取各方对审查逮捕案件处理决定的理解、支持和信服,大大减少涉检访。同时,开展社会调查、约见被害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律师意见,对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进行释法说理,及时与公安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通过司法救助等途径,并向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全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