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始终把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按照“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的原则,确保了每一笔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转。

该院一是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工作小组,与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单位共建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对工程前期采取阳光招投标预防,对工程中期的资金拨付、材料采购进行预防,对工程后期的工程决算、工程验收进行预防。二是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程设计的变更及大宗物品的采购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剖析典型案件等形式,大力宣传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