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2014年以来,息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从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入手,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水平。

建立刑事案件受理审查机制。为提高司法效率,针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工作,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建立统一标准的审查机制,对案件的管辖、案卷材料、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涉案赃款赃物移送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防止瑕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目前,该院依法不予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16件、建议撤回提请逮捕3件。

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制度。针对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将审查起诉关口前移至侦查环节,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从证据和庭审的角度为侦查指明方向,要求侦结标准做到“四个到位”,即案件全面审查到位、案情细节核实到位、罪名定性准确到位、办案程序规范到位。目前,该院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25人,均被审判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无一起改变定性、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

建立阅卷和会审审查机制。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认罪、犯罪证据单薄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该院实行领导阅卷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查阅案件卷宗,与承办人共同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同时,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进行会审,重点对罪与非罪、定性争议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目前,该院及时发现并纠正此类案件的关键性问题3起,不批准逮捕11人,决定不起诉11人,有效避免了错案、冤案和信访案件的发生。

建立跟踪协调机制。该院对重特大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建立跟踪协调机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积极支持和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细列补查提纲,引导并跟踪监督侦查机关后续侦查取证。对移送起诉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公诉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该院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件5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5人,提出刑事案件抗诉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