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文斌 许云飞)4月初以来,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3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市卫生计生委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并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我市各县区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全市城镇所有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均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进行申报,经逐级审核、公示、确认后,年内即可领取到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