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民、麻根柱、顾志安、李黎明、马祖存、徐文林、冯长青、高兴春等8名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